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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公司都发生过发票丢失或者法人章丢失的情况,大家在这个时候都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心急如焚,那么公司之前领取的发票丢失之后应该做些什么呢?
1. 丢失发票领购薄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其要求处理。
2. 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的,应先到公安机关办理报失手续,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材料。公司的发票一般分为两种: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2)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刊登完之后,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资料如下: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2)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3)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是法人章,也就是我们说的单位公章遗失了应该怎么办呢?
1. 需要立刻通知开户的银行,停止预留印鉴的使用。
2. 需要法人拿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后统称“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到丢失地点所在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如果法人不方便前往则可以让其他人拿着法人已经签字了的委托书前往。
3. 拿着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三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市级以上并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公章作废,避免由于印章被盗而引起的纠纷。
4. 登报之后,法人需要亲自拿着整张的挂失报纸的原件、三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法人签字的说明材料,前往公安局治安管理科办理重新刻章的业务,说明材料中需要写明公章丢失的原因时间地点、报案的时间地点、登报声明的时间和登报所在的版面。
5. 治安管理科审核通过会发放刻章许可证,指定一个具有合法资质刻章的单位,就可以前往刻制公章了。在重新刻章的时候要注意,所刻的章要在章的字体、形体上与原来的章有区别。
6. 刻好章之后就可以拿着新印鉴,前往银行,填写银行提供的:更换银行预留印鉴表及预留印鉴卡,就可以开始使用新印鉴了。